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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和龙市某小区楼上楼下邻居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而争执不下,双方在和龙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。
王某与刘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。因王某家中暖气管道漏水,损坏了刘某家中的墙面、地板及家具。刘某多次与王某联系,而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,双方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。刘某无奈之下诉至和龙市人民法院。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研究分析,原告刘某也提供了房屋受损的照片。开庭前,被告王某承认原告的起诉事实属实并同意赔偿,但认为刘某提出的补偿损失比实际损失略高,希望原告刘某减免部分赔偿。
相邻关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关系,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,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,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,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。和龙市人民法院秉持“为群众办实事”的理念,妥善处理相邻关系,在当事人之间架起“沟通桥”,既要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做到案解事了。考虑到原、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,以后还要长期相处,虽然标的不大,但因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仍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损失,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费时间,也增加当事人诉累,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邻里间紧张的关系。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,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处理此次纠纷的最理想的办法。法官结合同类型案例,从法理、情理角度出发,对双方进行劝导,最终双方态度发生转变,愿意配合调解工作。
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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